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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对排污实施“明码标价”

2017219日,从山西省发改委获悉,为规范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工作,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,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,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,切实改善环境质量,根据省环境保护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有关办法等通知的规定,结合试行情况,省发改委同省财政厅、省环保厅印发了《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排污权交易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。

该《通知》核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,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分类核定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,二氧化硫18000/吨,氮氧化物19000/吨,化学需氧量29000/吨,氨氮30000/吨,工业粉尘5900/吨,烟尘6000/吨。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交易基准价,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另行制定。

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,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,纳入一般公共预算,统筹用于污染防治。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所得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。《通知》要求,排污权交易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,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应在部门网站及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、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,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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